2020蘭州市物業費收費標準
從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從2020年5月15日起《蘭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標準》開始執行,執行期為三年。
本次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標準繼續延用2017年出臺的標準,并未發生變化。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標準對應2017年5月印發的《蘭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星級標準》,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四星級最高、一星級最低,星級服務等級越高,對應的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標準也相應提高。
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約定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業主等委托方根據物業服務特點、服務要求、服務項目,擬定星級服務等級,在相應星級服務等級的收費基準價標準內通過招投標或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但新建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房項目(小區),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或通過招投標確定收費標準時,不得約定四星級服務和對應的收費標準。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服務內容和具體收費標準。
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調整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需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按照《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可以通過召開業主代表大會、成立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討論或直接向業主征求意見等方式明確新的星級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
調整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物業項目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或指導實施。擬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整方案,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不少于十五天,在專有部分占已交付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已交付物業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不反對的情況下生效。
三、物業服務收費公示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以及收費依據等,接受業主的監督,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嚴格按《蘭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星級標準》進行公示。
四、物業服務的測評與監督
區縣政府負責牽頭組織轄區物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街道、物業小區業主自治機構等共同對各物業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履行情況定期進行測評。蘭州市物業管理協會積極對測評工作提供全程技術支持,并將測評結果與物業企業信用檔案掛鉤,定期向社會公布。
各級價格、物業主管部門應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日常監管。按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對價格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五、主要變化
眾所周知,2019年,蘭州市按照中央、省上的安排部署,進行了機構改革,原蘭州市物價局的一部分職能劃轉到現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也根據職能的轉變,更名為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如果說本次《蘭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星際標準》主要變化,首先就是發文單位發生了變化,是由蘭州市發改委和蘭州市住建局聯合發文;按照上下一致的原則,收文范圍由原區(縣)物價局住建局、房管局、行業協會,物業企業改為區(縣)發改局、住建局,行業協會,物業企業。其次就是針對個別價格違法行為,由原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予以處罰,改為兩部門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相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這樣,既便于群眾投訴舉報,也避免多頭檢查多頭執法,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