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停暖氣收費規定標準
蘭州市熱用戶過熱費的收取標準為:
計量用戶繳納基礎熱費(標準熱費的30%),非計量用戶按總面積熱費的10%收取。
根據《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
熱費由供熱單位向熱用戶收取。實行供熱計量的用戶,按計量收取。沒有完成既有建筑供熱計量改造的用戶暫按建筑面積計收。
申請停暖的熱用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繳納基礎熱費(按熱計量收費的)或者戶間傳熱費(按面積收費的)。
熱費價格和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按照價格法的規定程序報請批準后公布實施。
蘭州市熱用戶過熱費的收取標準為:
計量用戶繳納基礎熱費(標準熱費的30%),非計量用戶按總面積熱費的10%收取。
根據《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
熱費由供熱單位向熱用戶收取。實行供熱計量的用戶,按計量收取。沒有完成既有建筑供熱計量改造的用戶暫按建筑面積計收。
申請停暖的熱用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繳納基礎熱費(按熱計量收費的)或者戶間傳熱費(按面積收費的)。
熱費價格和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按照價格法的規定程序報請批準后公布實施。